平利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物流体系建设(二期)
公开招标公告
陕西宏泰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受平利县经济贸易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平利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物流体系建设(二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平利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物流体系建设(二期)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T2020-AK-037
三、采购人名称:平利县经济贸易局
地 址:平利县新正街276号
联系方式: 0915- ******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宏泰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平利县城关镇东三路22号
联系方式:******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1.采购内容:平利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物流体系建设(二期)
2.项目用途:项目自用
3.采购预算:280.00万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合格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9-21日至2020-9-25日(每天08:00-12:00,14:00-18:00时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平利县城关镇东三路22号(陕西宏泰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2.完善后须携带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于发售时间内在平利县城关镇东三路22号进行缴费登记, 未在规定发售时间缴费登记的,视为无效。3.下载文件:投标人缴纳文件费用后进入投标人界面下载招标文件。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与纸质投标并行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5.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95、******00;6.未及时下载文件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确认的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
九、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2日09:00
2.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2日09:00
3.开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7开标室(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8号)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开户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账 号:61050******0321
陕西宏泰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