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法院业务装备采购项目第一标段综合设备(二次)询价公告
平利县人民法院业务装备采购项目第一标段综合设备(二次)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平利县城关镇东三路22号(陕西宏泰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1-23 11:0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HT2020-AK-039-2
2、项目名称:平利县人民法院业务装备采购项目第一标段综合设备(二次)
3、预算金额:250,000.00元
4、采购需求: 平利县人民法院业务装备采购项目第一标段综合设备(二次),1项, 采购预算: 250,000.00元, 项目概况: 平利县人民法院业务装备采购项目第一标段综合设备(二次),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用于平利县人民法院业务装备采购项目第一标段综合设备(二次)
5、合同履行期限:2020-11-26 00:00:00 至 2020-12-10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合格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01月起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01起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自注册日算起)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11-20 18:00:00 止
地点:平利县城关镇东三路22号(陕西宏泰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2.完善后须携带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于发售时间内在平利县城关镇东三路22号进行缴费登记, 未在规定发售时间缴费登记的,视为无效。3.下载文件:投标人缴纳文件费用后进入投标人界面下载招标文件。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与纸质投标并行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5.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95、******00;6.未及时下载文件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确认的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11-23 11:00:00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8号)403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平利县人民法院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城关镇东二路北端
联系人:平利县人民法院经办
电话:******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女士
电 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宏泰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平利县城关镇东三路22号
联系方式:******
陕西宏泰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1月18日